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母法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相關 第20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未變更投資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項目,包括營利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變更投資計畫產品或服務項目之核准函,且於本條例施行後未再申請變更者。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開工,屬新建廠房之案件,依建築法令之規定;其他新投資或增資案件,為首批設備運抵營業處所或生產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