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印花稅法母法 第15條 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之案件,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通知補繳,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依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複查。前項案件應俟補徵稅額確定後,依確定之稅額移送法院裁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