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3條 酒類標示事項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且不得有不實或使人對酒類之產品特性有所誤解。其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者,並應以牢固附著於容器上,不易毀損之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