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酒類之容量標示,應以公升、厘升、毫升、l(L)、cl或ml為之。
前項容量之容許誤差範圍應符合CNS一二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