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第7條 法規: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財政部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被保證人提供財產,設定擔保物權予國庫或財政部指定之金融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