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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被保證人於借款保證期間,應依左列規定將董事會、常務董事會會議議程及商討結論紀錄、每月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報告送由財政部詳加查核:一、董事會、常務董事會會議議程及商討結論紀錄,於每次會議結束後十日內檢送。
二、每月會計報告於次月十五日前檢送。
三、年度決算報告應經會計師簽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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