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5條 各項稅捐本稅、滯納金、加計利息等一律收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