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五章 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 第31條 發行機構應蒐集統計其所發行各期彩券於各直轄市、縣、市之銷售張數、銷售金額及其他相關銷售資料,並保存所有與發行彩券有關之財務、業務資料至少十年。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資料之範圍及應具備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