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11條 法規: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1條 本行置總經理一人,由財政部指派之,秉承理事會決策,綜理全行業務;副總經理一人或二人,由總經理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輔助總經理處理行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