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12-2條 法規: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2-2條 本行虧損,應先撥用公積金填補;如有不足,再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補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