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6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償還中央政府未償債務本金。二、償付前條所籌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