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35-5條 法規: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債票形式公債 › 第四節 掛失止付及信託公示 第35-5條 記名式債票申請信託公示時,應由債票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及受託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債票、相關證明文件及印鑑卡,加蓋印鑑向原經辦行辦理。前項申請經由經辦行核對後,於債票上載明信託財產並加註日期,列印「記名式債票信託清單」備查。前二項規定於信託關係變更或消滅時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