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債票形式公債 › 第一節 保管與撥領 第11條 財政部得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債票黏貼條碼及資料建檔事宜。財政部於債票印就後,即會同承印廠商送交中央銀行點收保管,按實收債票種類、張數、面額及附帶本息票期次,依照國庫保管手續處理之,並掣給「國庫保管品寄存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