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三章 訓練、考試及發證 第6條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以培養具備促參案件相關行政作業所需基本促參法令及實務知識為主。其訓練課程、考試科目及方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