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相關法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母法 第73條 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於投資契約明定組成協調會者,應載明其組成方式及運作機制。前項協調會,應於投資契約簽訂次日起九十日內組成,必要時得簽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同意後展延,展延期限不得授權所屬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