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4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24條 工作小組應向甄審會說明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甄審會就前項說明確認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有明顯差異者,主席應提交甄審會依下列方式之一作成決議,並列入會議紀錄:一、除去個別委員評審結果,重計評審結果。二、辦理複評。三、無法評定最優或次優申請人。依前項第二款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僅得依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