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3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23條 甄審會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選出之合格或入圍申請人所遞送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綜合評審均未達甄審標準或不符公共利益時,甄審會得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