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五課十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五課十二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五課十八股辦事。
四、快遞機放組,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四課六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一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松山分關,分四課九股辦事。
十三、竹圍分關,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第4條
第4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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