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 第7條 法規: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各地區支付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一等處置副處長一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輔助處長處理處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