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8條 法規: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8條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審議公共債務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之申請迴避,由主任委員決定;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由該會委員會議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