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生活維持費,依下列順序發給:
一、配偶、子女、父母。
但配偶以未再婚,子女以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或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但孫子女以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學就讀或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家屬之範圍,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之。
第一項所定同一順序家屬有數人而無法協議時,其家屬生活維持費應平均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