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25條 法規: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四章 表揚 第25條 亡故官兵,由國防部陳報行政院呈請總統頒給旌忠狀,以資表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