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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
但遺族得申請補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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