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零星餘戶,指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方式興建之住宅,於配售規劃圈內原眷戶及價售違占建戶後,所剩餘之住宅及基地。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零星餘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