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相關法規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一條所定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女子年滿二十二歲,男子年滿二十五歲,在當地設有戶籍者。二、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三、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