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相關法規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母法 第10條 各級地方政府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擬定之改建計畫,應函送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備查。前項改建計畫,應包含改建起迄時間、改建方式以及輔助原眷戶購宅方法、違占建戶處理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