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5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相關法規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5條 由主管機關配售之住宅,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前項配售住宅建築完工後,在產權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