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22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一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第22條 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敵人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