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12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一編 總則 第12條 戰時為維護國防或軍事上之重大利益,當事機急迫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其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