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7條 國家機密資料之收發處理,應設專簿或電子檔登記,並加註機密等級,但不得摘錄案(事)由。如採混合方式,登註之資料不得顯示國家機密之名稱或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