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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非現役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
但文職公務員應比照軍官、士官官階,非現役之軍官、士官,依其原有官階定其管轄。
俘虜、投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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