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206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上訴 第206條 上訴除本編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二編第三章審判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二審之規定。但上訴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之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戰時上訴案件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第三審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