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205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上訴 第205條 最高軍事法院於前條第一項為駁回時,得以電文為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應自收受駁回電文之日起五日內,送請國防部令准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