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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156條

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
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案件,無辯護人到庭者,不得審判。
但宣示判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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