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6條 法規: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6條 補償範圍如下︰一、執行死刑者。二、執行徒刑者。三、交付感化(訓)教育者。四、財產被沒收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