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15條 法規: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15條 對於辦理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辦理兵役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