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軍備局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由本部相關單位及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不適用營地檢討組及營舍整建計畫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相關單位調派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