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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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