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8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或三人,由本部相關單位或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監察組、主計組、法律事務組、資產及營建管理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調派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