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5條 法規: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第5條 凡奉准核定汰換之車輛,車屬單位應檢附繳庫憑單及原行車執照,依第三條規定送請陸軍司令部變更車籍,換發行車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