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軍編制內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應由車屬單位依據本辦法規定,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登記,並領有行車執照及號牌後,方准行駛。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