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三章 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20條 歸屬執行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各款情事之一,且以讓與之方式較能有效運用者,得經本部核准,有償讓與之。受讓人之義務應於讓與契約中明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