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全系統:指由多種不同次系統運作及整合,而能共同執行特定功能或任務之組合體。二、主要次系統:指由多種不同單元或模組運作及整合,而能共同執行某一特定功能之系統。三、關鍵模組:指由多個基礎功能元件組成,具有特定技術、相同製程或邏輯之特定功能組件。四、技術備便水準:指評估相關技術成熟度,判斷是否具有足夠技術能力自行研發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