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8條 法規: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8條 軍事學校依教學及實習之必要,得附設各種實習、實驗機構或在職教育單位;其組織由軍事學校擬訂,陳報國防部審查,函請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