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5條 法規: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5條 軍事學校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國防部提出計畫說明書,函請教育部同意後辦理。前項學校學院、所、系、科、班、組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軍事學校擬訂計畫說明書,陳報國防部核定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