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10條 法規: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10條 軍事學校及學院之停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學校或班隊設立之目的及任務已達成,無須繼續辦理者。二、經評估整體教育資源、組織或軍事政策等因素,須予停止辦理者。三、相關法令有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