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5條 法規: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二章 權責 第5條 學員生在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由各校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獎懲。前項學員生獎懲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