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7-1條 法規: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二章 權責 第7-1條 各校應成立學員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及申訴處理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