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4條 法規: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三款所定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一、協助國軍後備動員準備工作,有具體成效。二、協助動員準備事務宣傳、慰勞、提供所需場地、物資籌備及相關事務工作推動,有具體成效。三、協助動員演習或支援災害防救,有具體成效。四、其他協助辦理動員準備相關事務,有具體成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