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第3條 法規: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國軍軍事勤務,係指除戰爭外,現役軍人所執行之軍事勤務,其範圍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軍軍事勤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